旅客进出境申报
当您出入境携带货物时(包括现金、商品、电子设备等),必须注意这些物品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。
所有旅客必须填写《旅客申报单》并在离开到达大厅前交给海关官员。
更多信息请查阅柬埔寨海关官方网站:http://www.customs.gov.kh/en_gb/
“无申报物品” 与 “有申报物品”
在前往机场出口时,请根据您的情况选择正确通道:
- 绿色通道 (Nothing to declare)
适用于旅客未携带或仅携带免税入境的物品。 - 红色通道 (Goods to declare)
适用于旅客携带需纳税、禁止或受限制的物品。
⚠️ 注意:无论选择哪条通道,海关官员都有权进行随机检查。
若旅客故意走绿色通道而未如实申报应税、限制或禁止物品,将会被处以罚款或处罚。
允许入境柬埔寨的物品
入境旅客可携带以下物品:
- 酒类:不超过 2 公升
- 烟草制品:不超过 200 支香烟,或不超过 50 支雪茄,或烟草不超过 250 克
- 香水及化妆品:不超过 350 毫升
- 必要的旅行个人用品与设备(非禁止物品)
- 未满 18 岁旅客不得携带上述酒类及烟草制品。
参考规定:https://customs.gov.kh/en/customs-procedures/388-goods-or-personal-effect-of-passenger
入境海关手续
- 价值 100 美元或以上 的物品需缴纳关税及税费。
- 价值超过 300 美元 的物品,必须在《海关申报单》中如实申报。
- 价值低于 300 美元 的物品,需填写《非商业性海关申报单》。
- 临时进口物品,必须在进口前取得柬埔寨海关总署的批准。
- 入境携带外币无限制,但超过 10,000 美元或等值外币 必须申报。
- 进口禁止物品,必须提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,并获得海关总署核发的进口许可。
- 严禁进口的武器、爆炸物、弹药及其他军事装备,必须附有内政部或国防部的有效许可证,并取得海关总署的进口批准。
出境海关手续
旅客如需携带以下物品出境,必须填写《旅客申报单》,并附上相关原始文件,在离境口岸递交海关:
- 外币超过 10,000 美元,若入境时未申报,需事先取得柬埔寨国家银行及海关总署的批准。
- 临时出口货物,需事先取得海关总署的批准。
- 禁止或受限制物品,需提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,并附有海关总署的出口批准。
- 武器、爆炸物、弹药及其他军事装备,需附有内政部或国防部的许可及海关批准。
- 文物、雕像、古董或古代物品,需由文化与美术部核准并附有出口许可。
- 出口动植物或活体动物,需附有农业、林业、狩猎与渔业部的许可。
货运站进口清关手续
旅客如需以货运方式进口物品,须填写《进口报关单》,并向海关提交以下正本文件及/或公司认证的三份副本:
- 发票 (Invoice)
- 装箱单 (Packing List)
- 空运提单 (Airway Bill)
- 海关许可证(如需)
- 其他相关文件(如需)
若未注册 VAT 税号的个人/实体以商业目的进口货物,必须事先取得海关总署核发的许可证。
临时进口、个人物品或由政府负担关税的物品,均需在进口前取得海关总署的有效许可证。
法律责任与警告
- 若旅客提供虚假申报或违反相关规定,将依据柬埔寨法律受到起诉、罚款和处罚。
- ⚠️ 警告:贩运毒品属于严重犯罪,依柬埔寨法律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。